来信内容: |
前面反应过诉求,没有看见小区内张贴告示,结果小区东面物业公司开了个门方便平兴公司人员进出,怎么小区居民的诉求看不见吗?请给个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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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情况: |
回复时间:2024/9/9 回复内容: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悉您在县长信箱中的留言关于“平兴锦苑小区东面开设便民小门的请求”的信件后,安排专人对网友反映的问题进行了核实,现答复如下:经查,您反映的出口为青海平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办公楼东侧出入口,经向城管部门申请、审批同意后新增修建,属于办公楼出入口,不对外开放作为小区出入口使用;小区新增出入口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新增小区出入口需经小区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同意后经国土规划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 在此感谢您的监督或提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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