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内容: |
青BD00084,乡村拉客,提前不说,恶意要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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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情况: |
回复时间:2024/3/29 回复内容: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悉您在县长信箱中的留言关于“出租车投诉”的信件后,安排专人对网友反映的问题进行了核实,现答复如下:经调查,当时该乘客是从马聚垣乘车到民和南站,在乘客上车后驾驶员按规定使用计价器,到达目的地后计价器显示金额为12.2元,最后市民只支付乘车费用10元,并表示应该收取5元。民和县出租车收费标准均由民和县物价局进行核定,计价标准为:白天营运3公里以内起步价为6元,超过3公里,每公里计价1.2元/每公里;夜间(22:00时至次日凌晨6:00时前)营运出3公里之内起步价为6元,超过3公里每公里计价1.4元/每公里,出租车单程营运15公里以上的,可由乘客和经营者协定议价的规定,该驾驶员收费合理,不存在恶意要价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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