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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HXBB22-01
来源: 时间:2014年09月12日
民和县编办行政审批事项公开
项目编码
MHXBB22-01
项目名称
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实施主体
民和县编办
审批对象
事业单位
设定依据
《青海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12号2000.4.21)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是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 (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各级登记管理机关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具体负责登记工作。上级登记管理机关负责指导下级登记管理机关的登记工作,并有权责令改正下级登记管理机关的不当登记行为。第六条 省级登记管理机关负责下列事业单位的登记或备案: (一)省级事业单位;(二)经省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的事业单位;(三)其他单位举办的冠以青海省行政区域名称字样的事业单位;(四)国务院登记管理机关决定由省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的事业单位。前款所列事业单位设立的下属事业单位。
收费依据
及标准
不收费
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
30天
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需提交的材料
申请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事业单位法人设立(备案)登记申请书;
(二)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
(三)事业单位章程草案;
(四)审批机关批准设立的文件;
(五)拟任法定代表人现任该单位行政职务的任职文件;
(六)拟任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七)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八)住所证明;
(九)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承办部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民和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张雪莲
0972-85817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