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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HXTJ19-01
来源: 时间:2014年09月12日
民和县统计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
项目编码
MHXTJ19-01
项目名称
地方统计调查项目
实施主体
民和县统计局
审批对象
国家机关、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经授权代主管部门行使统计职能的国家级集团公司和工商领域联合会或协会、经国务院授权具有一定行政职能的人民团体开展的统计调查,以及上述部门和单位与其他部门联合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法院、检察院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主席令第
15号2009.6.27)第12条 国家统计调查项目由国家统计局制定,或者由国家统计局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制定,报国务院备案;重大的国家统计调查项目报国务院审批。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统计调查对象属于本部门管辖系统的,报国家统计局备案;统计调查对象超出本部门管辖系统的,报国家统计局审批。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分别制定或者共同制定。其中,由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单独制定或者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的,报国家统计局审批;由省级以下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单独制定或者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的,报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审批;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报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审批。
收费依据
及标准
不收费
办结时限
县统计局在收到部门正式申请函及完整的相关资料后,在
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对有关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不可预知、有特殊时效性要求的调查,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审批工作。
需提交的材料
(一)以部门名义发出的申请审批或备案的函。
(二)调查方案和表式。包括:总说明、报表目录、基层表式、综合表式、统计标准和分类目录、指标解释、逻辑关系及抽样方案(针对抽样调查)等。应明确表述调查目的、调查对象、统计范围、调查方法、调查频率、填报要求、报送渠道、时间要求等。
(三)相关文件。包括新建立该调查项目的背景材料、重大调查项目的研究论证材料及试点报告等。
承办部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民和县统计局 张生敖
0972-85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