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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HXLY18-04
来源:    时间:2014年09月12日    
民和县林业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
 
项目编码
MHXLY18-04
项目名称
林木种子生产和经营审批
实施主体
民和县林业局
审批对象
公司或合作社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主席令第26号2004.8.28)第20条 主要农作物和主要林木的商品种子生产实行许可制度。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主要林木良种的种子生产许可证,由生产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其他种子的生产许可证,由生产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第26条 种子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种子经营者必须先取得种子经营许可证后,方可凭种子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或者变更营业执照。种子经营许可证实行分级审批发放制度。种子经营许可证由种子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主要林木良种的种子经营许可证,由种子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并达到国务院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注册资本金额的种子公司和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公司的种子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国务院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收费依据
及标准
不收费
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20)天   承诺时限(10)天
需提交的材料
单位(个人)提出办理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
提交土地权属证明材料。
提交技术人员资格证明。
流动资金证明。
生产经营情况介绍。
二名技术人员现场核实的报告。
填写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办理申请表。
承办部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承办单位:民和县林业局种苗站
联系人:贺长春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