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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HXLY18-03
来源:    时间:2014年09月12日    
民和县林业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
 
项目编码
MHXLY18-03
项目名称
木材运输审批
实施主体
民和县林业局
审批对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主席令第3号1998.4.29)第37条 从林区运出木材,必须持有林业主管部门发给的运输证件,国家统一调拨的木材除外。依法取得采伐许可证后,按照许可证的规定采伐的木材,从林区运出时,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发给运输证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林区设立木材检查站,负责检查木材运输。对未取得运输证件或者物资主管部门发给的调拨通知书运输木材的,木材检查站有权制止。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78号2000.1.29)第35条 从林区运出非国家统一调拨的木材,必须持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木材运输证。重点林区的木材运输证,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核发;其他木材运输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木材运输证自木材起运点到终点全程有效,必须随货同行。没有木材运输证的,承运单位和个人不得承运。木材运输证的式样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规定。
收费依据
及标准
不收费
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3 )天   承诺时限( 1)天
需提交的材料
申办人提交申请;
申办人身份证明;
林木采伐许可证或其他木材合法来源证明;
森林植物检疫证明;
木材检尺单
承办部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承办单位:民和县林政稽查大队
联系人:瞿元清
联系电话:0972-8525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