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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HXLY18-01
来源:    时间:2014年09月12日    
民和县林业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
 
项目编码
MHXLY18-01
项目名称
林木采伐审批
实施主体
民和县林业局
审批对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主席令第3号1998.4.29)第32条 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和其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采伐林木,由所在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铁路、公路的护路林和城镇林木的更新采伐,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伐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的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采伐以生产竹材为主要目的竹林,适用以上各款规定。
收费依据
及标准
不收费
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20 )天   承诺时限( 10)天
需提交的材料
林木采伐申请书;
拟采伐林木的权属证明(林权证等);
有资质的林业调查设计单位编制的林木采伐作业设计书;
工程建设采伐林木需另行提交项目批准文件及林木所有权人出具的采伐申请;
与林木所有权人签定的补偿协议
承办部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承办单位:民和县林政稽查大队
联系人:瞿元清
联系电话:0972-8525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