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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HXWJ17-11
来源: 时间:2014年09月12日
民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
项目编码
MHXWJ17-11
项目名称
城镇居民生育二孩准生证
实施主体
民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审批对象
符合二孩准生条件的城镇居民
设定依据
《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青海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
32次会议2002.9.20)第13条
收费依据
及标准
不收费
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 (
30)天,承诺时限(15)天
需提交的材料
提供夫妻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及复印件,第一个孩子的户口簿及复印件,女方一寸免冠照片三张及以下证明材料:
1、第一个子女死亡或者经指定医疗机构鉴定患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2、再婚夫妻一方生育或者收养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3、婚后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鉴定为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4、夫妻双方为独生子女的;
5、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少数民族的;
6、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华侨或者归侨的;
7、夫妻一方为二等甲级以上伤残军人或者因公(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承办部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民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0972-85220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