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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HXWJ17-10
来源: 时间:2014年09月12日
民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
项目编码
MHXWJ17-10
项目名称
医疗保健机构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许可
实施主体
民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审批对象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
设定依据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09号2001.6.13)第19条
收费依据
及标准
不收费
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 (
45)天,承诺时限(30)天
需提交的材料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原件与复印件
2
、设置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报告
3
、拟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执业人员的聘用证明
4
、预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执业医师、护士的《医师资格证》或《护士资格证》和《医师执业证书》或《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
、执业医师护士的健康体检表
6
、《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
承办部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民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0972-85220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