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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HXWJ17-07
来源: 时间:2014年09月12日
民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
项目编码
MHXWJ17-07
项目名称
医疗机构设置及执业许可
实施主体
民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审批对象
医疗机构
设定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149号1994.2.26)第9条
收费依据
及标准
不收费
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 (
45)天,承诺时限(30)天
需提交的材料
1、设置申请书;
2、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3、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4、设置人身份证明或设置单位法人证书;
5、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6、其他材料。
承办部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民和县卫生监督所
0972-8522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