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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HXWJ17-06
来源: 时间:2014年09月12日
民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
项目编码
MHXWJ17-06
项目名称
公共场所改、扩建卫生许可
实施主体
民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审批对象
公共场所
设定依据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
2012〕52号)第49项
《青海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省政府令
98号)第39项
收费依据
及标准
不收费
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 (
30)天,承诺时限(15)天
需提交的材料
1、提交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表;
2、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
3、具有健全的公共用品、用具消毒设施;
4、微小气候(风速、噪声、照度、温度、湿度、
Co、二氧化碳、空气微生物等)符合公共场所卫生标准。
承办部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民和县卫生监督所
0972-8522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