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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HXWJ17-05
来源:    时间:2014年09月12日    
民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
 
项目编码
MHXWJ17-05
项目名称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实施主体
民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审批对象
饮用水供水单位
设定依据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部、卫生部令第53号1996.7.9)第7条 
《青海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省政府令第98号)第38项
《海东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市政府令第1号)第4项
收费依据
及标准
不收费
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 (20)天,承诺时限(10)天
需提交的材料
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2、单位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者经营负责人资格证明;
4、卫生管理组织、制度;
5、卫生专篇(含水源卫生防护、制水工艺和设备、车间和厂区环境卫生、水质检验室和人员等内容);
6、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明;
7、建设项目设计图纸及有关的文字说明;
8、所选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及消毒药械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
9、水源水和出厂水的水质检验报告书;
10、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
11、卫生行政部门要求申报的其他材料。
承办部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民和县卫生监督所 0972-8522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