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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HXWJ17-04
来源:    时间:2014年09月12日    
民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
 
项目编码
MHXWJ17-04
项目名称
卫生用品生产企业许可
实施主体
民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审批对象
卫生用品生产企业
设定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2004.6.29)第200项
《青海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等事项目录》(省政府令第101号2014.4.23)第51项
《海东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市政府令第3号)第36项
收费依据
及标准
不收费
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 (20)天,承诺时限(10)天
需提交的材料
1、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2、卫生监督机构的现场验收报告
3、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意见
4、企业简介
5、生产产品目录清单
6、生产工艺及流程图
7、厂区平面图、车间布局平面图
8、生产设备清单         
9、检测报告
10、自检体系:可开展的检验项目、检验设备清单、检验人员聘书、检验人员名单(姓名、性别、学历、从事本专业年限)
11、卫生管理人员名单、卫生管理员聘书
12、卫生质量控制体系相关材料
13、产品标签、说明书
承办部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民和县卫生监督所 0972-8522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