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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HXWJ17-03
来源: 时间:2014年09月12日
民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
项目编码
MHXWJ17-03
项目名称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实施主体
民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审批对象
公共场所
设定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发〔1987〕24号)第
4条
《青海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省政府令
101号2014.4.23)第50项
《海东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市政府令第
3号)第35项
收费依据
及标准
不收费
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 (
20)天,承诺时限(10)天
需提交的材料
1、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
2、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3、卫生设备布局图。
4、经营房屋证明文件。
5、法定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6、卫生管理制度。
7、从业人员健康证、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从业人员花名册。
8、卫生设施清单。
承办部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民和县卫生监督所
0972-8522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