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行政许可
MHXWJ17-02
来源:    时间:2014年09月12日    
民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
 
项目编码
MHXWJ17-02
项目名称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许可
实施主体
民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审批对象
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主席令第33号1994.10.27)第32、33条
收费依据
及标准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等工本费标准的通知》(急计价费〔1996〕1222号)。
标准:收取工本费10元
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 (60)天,承诺时限(30)天
需提交的材料
(一)《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表》;
(二)《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登记书》;
(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
(四)有关医(护)师执业证书及《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承办部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民和县卫生监督所 0972-8522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