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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HXWG16-23
来源:    时间:2014年09月12日    
民和县文体广电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
 
项目编码
MHXWG16-23
项目名称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实施主体
民和县文体广电局
审批对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设定依据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第91项(国发〔2013〕19号)第三十二条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一)相关体育设施符合国家标准;
(二)具有达到规定数量的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
(三)具有相应的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实地核查,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应当发给许可证;不予批准
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应当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国务院体育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调整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
收费依据
及标准
不收费
办结时限
法定期限:30日
承诺期限:15日
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名称、住所,拟经营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拟成立经营机构的名称、地址、经营场所等内容;
2、体育设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
3、体育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4、社会体育指导人员、救助人员的职业资格证明;
5、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承办部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承办部门:民和县业余体校
联系人:马占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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