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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HXWG16-22
来源: 时间:2014年09月12日
民和县文体广电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
项目编码
MHXWG16-22
项目名称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实施主体
民和县文体广电局
审批对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设定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
336项(国务院令第412号2004.6.29)
第十四条 健身气功活动站、点是群众习练健身气功的场所。建立健身气功活动站、点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
活动场所安全、适用,并经所在地管理者同意使用;
(二)
活动时间相对固定;
(三)
负责人具有合法身份;
(四)
辅导人员参加过体育行政部门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收费依据
及标准
不收费
办结时限
法定期限:
30日
承诺期限:
15日
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书;
2.活动方案。内容包括:举办者姓名、住址或名称、地址;功法名称;活动时间、地点、人数;社会体育指导员和管理人员情况等;
3.举办者合法的身份证明;
4.活动场地管理者同意使用的证明;
5.社会体育指导员和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
6.200人以上的活动须有相关公安机关的许可文件。
承办部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承办部门:民和县业余体校
联系人:马占海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