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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HXWG16-20
来源:    时间:2014年09月12日    
民和县文体广电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
 
项目编码
MHXWG16-20
项目名称
出版物发行、复制单位变更名称、业务范围、地址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实施主体
民和县文体广电局
审批对象
出版物发行、复制单位变更名称、业务范围、地址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经营单位
设定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323项(国务院令第412号2004.6.29)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第13项
依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对所属各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由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依法继续实施;对法律、行政法规以外的规范性文件设定,但确需保留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规定事项的行政审批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决定予以保留并设定行政许可,共500项。为保证本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实施,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对实施本决定所列各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等作出具体规定,并予以公布。有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程序和期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收费依据
及标准
不收费
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60日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需提交的材料
从事出版物批发业务的单位,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许可。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须经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许可。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经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
承办部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承办单位:民和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联系人:张辉
联系电话:0972-7510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