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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HXWG16-19
来源:    时间:2014年09月12日    
 民和县文体广电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
 
项目编码
MHXWG16-19
项目名称
设立电子出版物发行、复制单位审批
实施主体
民和县文体广电局
审批对象
电子出版物发行、复制经营单位
设定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316、322项(国务院令第412号2004.6.29)依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对所属各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由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依法继续实施;对法律、行政法规以外的规范性文件设定,但确需保留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规定事项的行政审批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决定予以保留并设定行政许可,共500项。为保证本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实施,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对实施本决定所列各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等作出具体规定,并予以公布。有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程序和期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收费依据
及标准
不收费
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60日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需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制作单位的名称、地址、企业类型、主要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住址;
(二)营业执照;
(三)制作单位章程;
(四)主要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的专业职称证明和身份证明。
承办部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承办单位:民和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联系人:张辉
联系电话:0972-7510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