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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HXWG16-18
来源: 时间:2014年09月12日
民和县文体广电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
项目编码
MHXWG16-18
项目名称
单位内部设立印刷厂(所)登记
实施主体
民和县文体广电局
审批对象
单位内部设立印刷厂
设定依据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
13条(国务院令315号2001.8.2)
第十三条 单位内部设立印刷厂(所),必须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公安部门备案;单位内部设立的印刷厂(所)印刷涉及国家秘密的印件的,还应当向保密工作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单位内部设立的印刷厂(所)不得从事印刷经营活动;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必须依照本章的规定办理手续。
收费依据
及标准
不收费
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
60日
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需提交的材料
单位内部设立印刷厂(所),必须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公安部门备案;单位内部设立的印刷厂(所)印刷涉及国家秘密的印件的,还应当向保密工作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单位内部设立的印刷厂(所)不得从事印刷经营活动;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必须依照本章的规定办理手续
承办部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承办单位:民和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联系人:张辉
联系电话:
0972-7510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