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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HXWG16-15
来源:    时间:2014年09月12日    
民和县文体广电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
 
项目编码
MHXWG16-15
项目名称
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单位修缮审批
实施主体
民和县文体广电局
审批对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主席令84号2007.12.29)第21条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使用人负责修缮、保养;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所有人负责修缮、保养。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有损毁危险,所有人不具备修缮能力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帮助;所有人具备修缮能力而拒不依法履行修缮义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给予抢救修缮,所需费用由所有人负担。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修缮,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对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应当报登记的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重建,由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保养、迁移,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
《海东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第33项(市政府令第3号)
收费依据
及标准
不收费
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需提交的材料
1、修缮单位或个人要求对文物保护单位和其他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的申请书
2、文物修缮工程方案书
3、参与该项修缮工程施工企业的名称及基本资料
4、文物专家组评审意见书
承办部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承办部门:民和县博物馆
联系人:何克洲
 话:0972-75114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