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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HXWG16-12
来源: 时间:2014年09月12日
民和县文体广电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
项目编码
MHXWG16-12
项目名称
印刷业经营者兼并其他印刷业经营者(不含出版物印刷企业)审批
实施主体
民和县文体广电局
审批对象
印刷业经营者兼并其他印刷业经营单位
设定依据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第
72项(国发〔2012〕52号)
《青海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第
33项(省政府令第98号2013.7.5) 《海东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第30项(市政府令第3号)
第三十三条 印刷企业和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个人不得盗印他人的其他印刷品,不得销售、擅自加印或者接受第三人委托加印委托印刷的其他印刷品,不得将委托印刷的其他印刷品的纸型及印刷底片等出售、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收费依据
及标准
不收费
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
60日
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需提交的材料
印刷业经营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等主要登记事项,或者终止印刷经营活动,应当向原办理登记的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并报原批准设立的出版行政部门备案。
设立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其中,设立专门从事名片印刷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人经审核批准的,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印刷经营许可证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经核准,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后,持印刷经营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
承办部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承办单位:民和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联系人:张辉
联系电话:
0972-7510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