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下放68项 项目名称:建立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审批 下放后实施机关:县级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
《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广电总局令第36号2004.8.10)第3条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以下简称广电总局)负责全国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的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的管理工作。
第4条 当地行政区域性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不能通达的社区,可以申请建立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当地行政区域性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已通达的社区,其原有的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必须与当地行政区域性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联网,纳入当地行政区域性有线广播电视网络统一维护和管理。
《海东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第7项(市政府令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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