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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HXXM15-05
来源:    时间:2014年09月12日    
 民和县   畜牧局     行政审批事项公开
 
项目编码
MHXXM15-05
项目名称
动物、动物产品检疫证明、验迄标志
实施主体
民和县畜牧局
审批对象
屠宰、经营、运输以及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的动物;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
设定依据
《青海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第25项(省政府令第98号)《海东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市政府令1号 2013.12.2)第43项第20条
收费依据
及标准
《关于降低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青发改收费〔2011〕1644号)收费标准见附件(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收费标准)
办结时限
饲养动物: 法定时限3天  承诺时限2天
种乳用动物:法定时限15天  承诺时限8天
屠宰动物: 法定时限6小时  承诺时限3小时
需提交的材料
申请出具检疫证明的动物须提交的材料:免疫档案;动物检疫申报单
申请出具检疫证明的动物产品须提交的材料:动物检疫申报单
承办部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民和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联系人:庞金梅 联系电话:8516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