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行政许可
MHXSL13-07
来源: 时间:2014年09月12日
民和县
水利局
行政审批事项公开
项目编码
MHXSL13-07
项目名称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
实施主体
海东市水利局
审批对象
取水大户、河道内建设项目
设定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
412号2004.6.29)第168项 为保证本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实施,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对实施本决定所列各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等作出具体规定,并予以公布。有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程序和期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执行。168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机构资质认定
水利部省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
20日
承诺时限:10日
需提交的材料
1、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申请;
2、具有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单位编制的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5份。
承办部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承办单位:民和县水政水资源办公室;联系人:袁世俊;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