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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HXSL13-06
来源: 时间:2014年09月12日
民和县
水利局
行政审批事项公开
项目编码
MHXSL13-06
项目名称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含水利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
实施主体
海东市水务局、省水利厅
设定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
412号2004.6.29)第172项 为保证本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实施,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对实施本决定所列各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等作出具体规定,并予以公布。有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程序和期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执行。172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办结时限
接到申请
20日内
需提交的材料
项目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报送的申请请文件;由具备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文件;经费承诺文件;项目法人证明文件。
承办部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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