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发改物价【2004】581号征收标准(一)耕地开垦费:占用水浇地每亩征收2200--3600元; 占用山旱地每亩征收1400一2000元。具体征收标准由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全省土地开垦成本情况,分地区进行确定,并报省发展改革委和省财政厅备案。占用基本农田的,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加倍征收。(二)土地复垦费:按每亩2000一3000元一次性征收。具体征收标准由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全省土地整理成本情况,分地区进行确定,并报省发展改革委和省财政厅备案。(三)土地闲置费:按该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两倍征收;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闲置费按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15%的比例征收。(四)重点项目用地的上述收费,国家或省人民政府有优惠政策的,按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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