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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HXJT12-14
来源: 时间:2014年09月12日
民和县
交通局
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项目编码
MHXJT12-14
项目名称
提高公路两侧路基标高(高等级公路除外)
实施主体
民和县公路路政管理所
审批对象
申请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设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主席令第19号2004.08.28)第五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
(2)《青海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十六号 第十一条 提高建筑物与公路路肩边缘之间原地面标高的,须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并负责修建排水设施,保证公路排水畅通。
收费依据
及标准
无
办结时限
承诺时间
15个工作日(如需转报上级审批的,再加7个工作日完成)
需提交的材料
1、提交申请书一式三份。
2、工程项目立项报告及有效批准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3、施工方案。
4、公路修复方案。
承办部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民和县交通局
吕玉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