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审核申请书》;
2.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对爆破作业的同意文书或意见及其复印件(必要时);
3.采掘、爆破作业方案;已建立安全及防污染责任制、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的证明材料;
4.与采掘、爆破作业有关的合同或协议书及其复印件;
5.采掘、爆破作业单位的资质认证文书及其复印件;
6.施工作业船舶的船舶证书和船员适任证书及其复印件(如施工船舶不在本辖区可暂不提供原件);
7.专项维护申请(必要时);
8.已通过评审的通航安全评估报告(必要时);
9.航行通(警)告发布申请(必要时);
10.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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