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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HXJT12-13
来源:    时间:2014年09月12日    
民和县  交通局 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项目编码
MHXJT12-13
项目名称
在港口水域内进行采掘、爆破等活动的许可
实施主体
民和县地方海事局
审批对象
建设施工作业单位或其代理人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主席令第5号2003.6.28)第37条禁止在港口水域内从事养殖、种植活动。不得在港口进行可能危及港口安全的采掘、爆破等活动;因工程建设等确需进行的,不许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并报经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依照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须经海事管理机构批准的,还应当报经海事管理机构批准。禁止向港口水域倾倒泥土、砂石以及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排放超过规定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
2)《青海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等事项目录》(省政府令第101号2014.4.23)下放项目第25项
收费依据     及标准
不收费
办结时限
在港口水域内进行采掘、爆破等活动的许可  法定时限 10日 承诺时限7日 
需提交的材料
1.《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审核申请书》;
2.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对爆破作业的同意文书或意见及其复印件(必要时);
3.采掘、爆破作业方案;已建立安全及防污染责任制、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的证明材料;
4.与采掘、爆破作业有关的合同或协议书及其复印件;
5.采掘、爆破作业单位的资质认证文书及其复印件;
6.施工作业船舶的船舶证书和船员适任证书及其复印件(如施工船舶不在本辖区可暂不提供原件);
7.专项维护申请(必要时);
8.已通过评审的通航安全评估报告(必要时);
9.航行通(警)告发布申请(必要时);
10.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