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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HXJT12-11
来源:    时间:2014年09月12日    
民和县  交通局 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项目编码
MHXJT12-11
项目名称
航道专用航标设置、撤移、移位和其他状况改变审批
实施主体
民和县地方海事局
审批对象
设置、撤移、移位专用航标的有关单位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545号2008.12.27)第21条沿海和通航河流上设置的助航标志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在沿海和通航河流上设置专用标志必须经交通主管部门同意;设置鱼标和军用标,必须报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2)《青海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等事项目录》(省政府令101号2014.4.23)下放项目第23项
收费依据     及标准
不收费
办结时限
航道专用航标设置、撤移、移位和其他状况改变审批  法定时限 10日 承诺时限7日 
需提交的材料
(1)建设和管理单位保障拦、跨河、临河建筑物施工期间及建成后的安全和船舶诼行安全所设航标;
(2)企事业单位为本单位生产需要而开辟的航道、锚地及生产作业区域所设置的航标;(3)船舶所有者或经营者按规定为标示沿船、沉物的位置和其他原因所设置的航标。
承办部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民和县地方海事局   赵青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