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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HXJT12-09
来源:    时间:2014年09月12日    
 
  民和县  交通局 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项目编码
MHXJT12-09
项目名称
铁轮车、履带车上路行驶的审批
实施主体
民和县公路路政管理所
审批对象
申请铁轮车、履带车上路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六号2009.08.27) 第48条 除农业机械因当地田间作业需要在公路上短距离行驶外,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不得在公路上行驶。确需行驶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同意,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按照公安机关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
收费依据     及标准
办结时限
承诺时间15个工作日(如需转报上级审批的,再加7个工作日完成)
需提交的材料
1、行政许可申请书;2、申请人的资格证明(身份证、机构代码证、经营许可证等)的原件及复印件(由县级公路管理部门核对无误后上报复印件);3、通行车辆或机具的行驶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由县级公路管理部门核对无误后上报复印件,必要时应提交《使用说明书》);4、安全通行方案和各县(市)区公路管理局防护措施。申请材料一式二份。
承办部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民和县交通局   吕玉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