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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HXJT12-08
来源:    时间:2014年09月12日    
民和县  交通局 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项目编码
MHXJT12-08
项目名称
更新砍伐公路用地上的树木审批
实施主体
民和县公路路政管理所
审批对象
申请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6号 2009.8.27)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公路用地上的树木,不得任意砍伐;需要更新砍伐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完成更新补种任务(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二十六条,禁止破坏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的绿化物。需要更新采伐护路林的,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方可更新采伐,并及时补种;不能及时补种的,应当交纳补种所需费用,由公路管理机构代为补种。
收费依据     及标准
青交计(93)第540号1、云杉一株145元;2、白榆一株45元;3、花坛一处1元
办结时限
承诺时间15个工作日(如需转报上级审批的,再加7个工作日完成)
需提交的材料
1、行政许可申请书;2、申请人的资格证明(身份证、机构代码证、经营许可证等)的原件及复印件(由县级公路管理部门核对无误后上报复印件);3、采伐目的报告、路网改造计划等相关资料;4、采伐树木的地点、树种、树况、数量及价值等相关资料;5、安全保障措施;6、更新补种措施。
承办部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民和县交通局   吕玉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