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行政许可
MHXJT12-07
来源:    时间:2014年09月12日    
民和县  交通局 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项目编码
MHXJT12-07
项目名称
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示标牌审批
实施主体
民和县公路路政管理所
审批对象
申请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6号 2009.8.27)第54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
(2)《青海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十六号,第十条在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敷设、挂设管线或者设置其他设施,应当事先经有关交通运输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并符合行车和公路附属设施安全要求。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广告、招牌及其他非公路标志、标牌,应当事先经有关交通运输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
收费依据     及标准
青发改物价【2004】581号 1、龙门式宣传架、牌每处5000元(横跨公路,一次性收费);2、各类非公路标志、广告牌、碑每处每年60元(单柱式);3、各类非公路标志、广告牌、碑每处每年186元(多柱式);
办结时限
承诺时间15个工作日(如需转报上级审批的,再加7个工作日完成)
需提交的材料
1、行政许可申请书;2、申请人的资格证明(身份证、机构代码证、经营许可证等)的原件和复印件(由县级公路管理部门核对无误后上报复印件);3、非公路标志的设计图和效果图(包括标志的内容、颜色、外廓尺寸及结构);4、施工方案和安全保障措施。申请材料一式二份
承办部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民和县交通局   吕玉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