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6号 2009.8.27)第54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
(2)《青海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十六号,第十条在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敷设、挂设管线或者设置其他设施,应当事先经有关交通运输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并符合行车和公路附属设施安全要求。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广告、招牌及其他非公路标志、标牌,应当事先经有关交通运输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