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和县 交通局 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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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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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HXJT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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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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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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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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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和县公路路政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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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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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申请审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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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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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6号 2009.8.27)第55条,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建设。
(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3号第27条,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一)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二)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三)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四)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
(五)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六)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七)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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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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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交计(93)第540号 1. 路面2元/天/平方米 2. 路肩1元/天/平方米 3. 公路用地1元/天/平方米 4. 边沟2元/天/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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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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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间15个工作日(如需转报上级审批的,再加7个工作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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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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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许可申请书;2、申请人的资格证明(身份证、机构代码证、经营许可证等)的原件及复印件(由县级公路管理部门核对无误后上报复印件);3、平面交叉道口平面布置图和设计图;4、施工方案(安全保护措施)、施工说明等相关资料;5、如属新建加油站申请增设平面交叉道口,应提交发改委、国土、安监、工商、消防等部门的批准性文件;6、公路修复方案。申请材料一式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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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部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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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和县交通局 吕玉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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