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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HXJT12-05
来源:    时间:2014年09月12日    
 
民和县  交通局 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项目编码
MHXJT12-05
项目名称
跨越、穿越公路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修建设施审批
实施主体
民和县公路路政管理所
审批对象
申请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6号 2009.8.27)第45条 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的,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有关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所修建、架设或者埋设的设施应当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
(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3号第27条,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一)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二)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三)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四)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
(五)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六)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七)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收费依据     及标准
青发改物价【2004】581号  桥梁、隧道、涵洞内悬挂各类管线每天每米0.20元
办结时限
承诺时间15个工作日(如需转报上级审批的,再加7个工作日完成)
需提交的材料
1、行政许可申请书;2、工程项目立项报告及有效批准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由县级公路管理部门核对无误后上报复印件);3、申请人的资格证明(身份证、机构代码证、经营许可证等)的原件及复印件(由县级公路管理部门核对无误后上报复印件);4、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的设计图、施工图;5、工程施工方案(包括安全和保证车辆通行措施)、施工说明等文件和资料;6、公路修复及赔补偿方案。申请材料一式三份。
承办部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民和县交通局   吕玉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