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得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二)已付清地价款,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三)取得建设工程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四)六层以下的商品房项目已封顶,六层以上的商品房项目已完成地面以上三分之一的层数;(五)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六)预售商品房项目及其土地使用权未设定他项权利且未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查封、扣押;(七)已于项目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账户开户行三方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或已足额交付项目资本金;(八)具有完善的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包括项目整体概况、本次申报预售楼盘信息、施工进度安排、竣工交付日期、预售价格及变动幅度、预售资金监管落实情况、商品房预售的形式、商品房预售计划及措施等;(九)商品房预售价格经价格监管部门备案,并取得商品房价格备案证明;(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商品房预售许可应以楼栋为单位,不得分层、分单元和以开发项目为单位办理预售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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