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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HXZJ11-05
来源: 时间:2014年09月12日
民和县
住建局
行政审批事项公开
项目编码
MHXZJ11-05
项目名称
临时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的批准
实施主体
民和县住建局
审批对象
企业、事业、公民个人、其他组织
设定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198号)第29条、第30条
《民和县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
14条
收费依据
及标准
根据青计收费
〔2004〕151号:
1、基建占道费,一般街道每平方米0.20元-0.30元/日;主要街道每平方米0.40元-0.50元/日。
2、经营占道费,一般街道每平方米0.40元-0.50元/日;主要街道每平方米0.60元-0. 80元/日。
3、设置广告占道费,一般街道每平方米10元-20元/月;主要街道每平方米30元-40元/月;主要街道每架1000元-2000元/月。
4、道路挖掘修复费:路基:70元/m2 ;沙路:90元/m2 ;
人行道
100元/m2;混凝土道路130元/m2
办结时限
法定
1个工作日,当场办理
需提交的材料
1、书面申请;
2、填写统一制发的《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审批表》、《户外广告设置审批表》、《城市道路挖掘审批表》;
承办部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民和县城管局,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户外广告审批:韩冀皖(
)
城市道路挖掘审批:白学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