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行政许可
MHXZJ11-04
来源:    时间:2014年09月12日    
民和县住建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
 
项目编码
MHXZJ11-04
项目名称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实施主体
住建局
审批对象
建设项目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令第74号)第40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
收费依据
及标准
不收费
办结时限
法定30个工作日    承诺15个工作日
需提交的材料
建设项目总平面图
建筑单体施工图
可行性研究报告
建筑工程设计方案
日照分析报告
 
承办部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住建局规划办 梁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