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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HXZJ11-03
来源: 时间:2014年09月12日
民和县
住建局
行政审批事项公开
项目编码
MHXZJ11-03
项目名称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实施主体
住建局
审批对象
建设项目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令第
74号)第37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门划拨土地。
收费依据
及标准
不收费
办结时限
法定
30个工作日,承诺15个工作日
需提交的材料
申请报告
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预审意见或土地出让合同、临时用地批准文件
项目用地地形图
其他相关文件
承办部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住建局规划办 梁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