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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HXZJ11-01
来源:    时间:2014年09月12日    
民和县住建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
                       
项目编码
MHXZJ11-01
项目名称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实施主体
住建局
审批对象
划拨用地建设项目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令第74号)第41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收费依据
及标准
不收费
办结时限
法定30个工作日,承诺15个工作日
需提交的材料
建设项目选址申请报告
地形图1:1000
项目建议书
土地划拨证明文件
上级或有关部门同意的总平面规划设计方案
承办部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住建局规划办 梁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