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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HXHB10-02
来源: 时间:2014年09月12日
民和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
项目编码
MHXHB10-02
项目名称
夜间在城市市区内使用超过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的机械作业证明
实施主体
民和县环境保护局
审批对象
夜间施工企业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国家主席令第77号1996.10.29)第30条: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全面的村镇信息共享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时,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收费依据
及标准
无
办结时限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即可登记备案
需提交的材料
县建设主管部门审批的《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一份)
承办部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环境监理站
祁文秀 0972-85209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