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技术人员职称、学历证书复印件;三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经历技术人员证明材料由单位出具并加盖单位公章;经专业培训从事危险废物经营人员培训证明复印件;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书(表)及审批文件;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意见或近一年环境监测报告。
4、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提供取得填埋场所的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复印件。以其他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提供与场地所有者签订5年以上租赁合同或场地所有权证明文件复印件。处置易燃易爆危险废物的,出具消防部门意见复印件。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出具安全评估报告复印件。
5、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或与持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单位签订的有效合同。
6、有关处理处置危险废物的试验数据或结论依据。
7、不可利用废物去向证明。
8、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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