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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HXGT09-02
来源:    时间:2014年09月12日    
民和县国土资源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
 
项目编码
MHXGT09-02
项目名称
临时用地审批
实施主体
民和县国土资源局
审批对象
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的单位(企业)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主席令第28号2004.8.28修订)第57条 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
收费依据
及标准
土地复垦收费依据:(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青海省耕地开垦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费征收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青财综字〔2004〕1055号(2800元/亩)
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30天
承诺时间:15个工作日
需提交的材料
临时用地申请书(村、乡盖章);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临时用地租赁合同;
临时用地勘测定界图;
 
承办部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承办部门:利用股
联系人: 牛志强
联系电话:8535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