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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HXMZ06-07
来源:    时间:2014年09月12日    
 民和县  民政局 行政审批事项公开
 
项目编码
MHXMZ06-07
项目名称
非公募基金会登记、异地商会登记
实施主体
民政局
审批对象
富裕的个人及企业
设定依据
1)《关于异地商会登记有关问题的意见》民办函〔2003〕16号
2)《青海省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省政府101号令2014.4.23)第28条 非公募基金会登记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原省级审批权限分级下放,县级以上民政主管部门登记审批。第30条 异地商会登记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原省级审批权限分级下放,县级以上民政主管部门登记审批。
收费依据
及标准
办结时限
 
异地商会成立登记的行政许可时限:申请筹备成立60日、申请正式成立30日;
 
需提交的材料
非公募基金会登记:
1、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
2、设立登记申请书(写明拟申请设立的基金会的背景、类型、名称解释、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设立理由、原始基金数额及基金来源渠道等,并由发起人签名并发起单位盖章);
3、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文件(写明同意作为该基金会的业务主管单位并承担相应职责,加盖单位印章);
4、章程草案(依照章程示范文本拟定);
5、住所使用权证明(三种形式之一:房产单位出具证明,或买卖合同复印件,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6、验资报告;
7、秘书长专职承诺书(承诺在基金会成立后专职从事秘书长工作,不再担任其他社会职务,本人签字,加盖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印章);
异地商会登记:
1申请论证报告;
2 发起人的筹备申请书; 
3 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批准筹备的文件;
4 办公住所使用权证明; 
5验资报告(3万元及以上); 
 
承办部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社会工作办公室  祁进祥  8516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