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募基金会登记:
1、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
2、设立登记申请书(写明拟申请设立的基金会的背景、类型、名称解释、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设立理由、原始基金数额及基金来源渠道等,并由发起人签名并发起单位盖章);
3、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文件(写明同意作为该基金会的业务主管单位并承担相应职责,加盖单位印章);
4、章程草案(依照章程示范文本拟定);
5、住所使用权证明(三种形式之一:房产单位出具证明,或买卖合同复印件,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6、验资报告;
7、秘书长专职承诺书(承诺在基金会成立后专职从事秘书长工作,不再担任其他社会职务,本人签字,加盖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印章);
异地商会登记:
1申请论证报告;
2 发起人的筹备申请书;
3 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批准筹备的文件;
4 办公住所使用权证明;
5验资报告(3万元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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