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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HXMZ06-06
来源:    时间:2014年09月12日    
 民和县  民政局 行政审批事项公开
 
项目编码
MHXMZ06-06
项目名称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
实施主体
民政局
审批对象
低收入家庭
设定依据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2014.2.21)第11条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三)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2)《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民发〔2012〕220号2012.12.12)第26条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意见。拟批准给予低保的,应当同时确定拟保障金额。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应当在作出审批决定3日内,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书面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
收费依据
及标准
 
办结时限
 
承诺5个工作日(不包含30%的入户调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7天的公示)
 
需提交的材料
 
1、 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书   
2、家庭收入和财产查询授权书 
3、民和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
4、户口簿复印件(含扉页)
5、结婚证复印件   
6、18岁以上身份证复印件 
7 、离婚证复印件或判决书 
8、就业部门求职登记证明 
9、 下岗失业优惠证复印件10、残疾证复印件
 
承办部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低保办 李生泉 0972-85360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