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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HXGA05-13
来源:    时间:2014年09月12日    
民和县公安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
 
项目编码
MHXGA05-13
项目名称
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
实施主体
民和县公安局
审批对象
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席令第6号2008.10.28)第13条 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竣工,依照下列规定进行消防验收、备案:(一)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二)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第14条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收费依据
及标准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费征收管理和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青政办(2011)258号
1、 多层住宅建筑,按建筑面积,每平米收费2元;
2、 高层住宅建筑,按建筑面积,每平米收费3元;
3、 人员密集场所类建筑以及其他公共建筑,按建筑面积,每平米收费5元。设有住宅的,住宅部分按住宅建筑征收标准收费;
4、 人员密集场所类建筑室内装修工程,按装修的建筑面积,每平米收费5元。在建筑新建的同时进行内部装修的,不再按此项收费;
5、 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按总概(预)算金额0.1%征收,易燃易爆液体和气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按总概(预)算金额0.3%征收,最高金额不超过50万;
6、 甲类厂、库房和装卸用站台,按总概(预)算金额千分之零点五征收,乙厂类、按总概(预)算金额千分之零点四征收,丙厂类、按总概(预)算金额千分之零点三征收,最高金额不超过50万;
7、 丁、戊类厂、库房,按建筑面积,每平米收费2元;
 
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需提交的材料
一、审核: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3、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4、消防设计文件;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验收;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3、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4、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等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5、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6、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7、建设单位的公司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承办部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消防大队 陈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