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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HXGA05-12
来源: 时间:2014年09月12日
民和县公安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
项目编码
MHXGA05-12
项目名称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
实施主体
民和县公安局
审批对象
1
、宾馆、饭店;2、商场、集贸市场;3、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4体育场馆、会堂;5、公共娱乐场所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席令第
6号2008.10.28)第15条
公众聚集场所
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该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收费依据
及标准
不收费
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
13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7个工作日;
需提交的材料
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场所平面布置图;
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资格证书复印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承办部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民和县公安消防大队、陈猛、
15117997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