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行政许可
MHXGA05-11
来源:    时间:2014年09月12日    
民和县公安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
 
项目编码
MHXGA05-11
项目名称
摩托车、三轮车机动车、低速载货汽车及5座以下国产免检机动车(不含进口车)注册登记
实施主体
民和县公安局
审批对象
机动车所有人
设定依据
海东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市政府令第1号2013.12.2)下放项目第36项清理依据及理由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和方便群众办事 下放后实施单位县(区)公安部门
收费依据
及标准
摩托车注册登记:反光膜70元,机动车登记证书15元,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10元,摩托车检验费5元,三轮汽车号牌工本费40元,机动车行驶工本费15元,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10元,机动车人工检验费10元。
 
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2个工作日;
需提交的材料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3、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4、车辆购置税完税 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5、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6、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
7、法律、行政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承办部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民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党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