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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HXGA05-09
来源:    时间:2014年09月12日    
民和县公安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
 
项目编码
MHXGA05-09
项目名称
信息网络安全和消防安全审核
实施主体
民和县公安局
审批对象
营业场所
设定依据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63号2011.1.8)第11条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设立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申请人完成筹建后,持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到同级公安机关申请信息网络安全和消防安全审核。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经实地检查并审核合格的,发给批准文件。申请人持公安机关批准文件向文化行政部门申请最终审核。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依据本条例第八条的规定作出决定;经实地检查并审核合格的,发给《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对申请人的申请,文化行政部门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或者公安机关经审核不合格的,应当分别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申请人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业。
收费依据
及标准
不收费
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需提交的材料
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一、初次申请:1、申办报告;2、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材料;3、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4、文化部门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资料;5、营业场所产权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协议;6、固定IP地址证明;7、已安装网吧安全监控管理软件证明。二、变更法人代表:1、网吧业主申请变更报告;2、变更后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3、转让合同;4、营业场所产权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协议;5、计算机安全员培训合格证。三、变更地址:1、网吧业主申请变更报告;2、营业场所产权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协议;3、公安机关出具的消防安全意见书;4、电信部门出具的固定IP地址证明。四、变更名称:1、网吧业主申请变更报告;2、工商部门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五、变更设备:1、网吧业主申请变更报告;六、变更固定IP地址:1、网吧业主申请变更报告;2、电信部门出具的固定IP地址证明。七、网吧合格证到期后延续:1、申请报告;2、固定IP地址证明;3、已安装网吧安全管理软件证明;4、计算机安全员培训合格证;5、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合格证复印件。
承办部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民和县公安局,李江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