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行政许可
MHXGA05-07
来源:    时间:2014年09月12日    
民和县公安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
 
项目编码
MHXGA05-07
项目名称
集会、游行、示威许可
实施主体
民和县公安局
审批对象
拟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公民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主席令20号1989.10.31)第7条 集会、游行、示威的主管机关,是集会、游行、示威举行地的市、县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游行、示威路线经过两个以上区、县的,主管机关为所经过区、县的公安机关的共同上一级公安机关。
2)《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办法》(1991.4.22)第5条 本省集会、游行、示威的主管机关,是集会、游行、示威举行地的县(区、市)公安机关。游行、示威路线经过两个以上县(区、市)的,主管机关为所经过县(区、市)公安机关的共同上一级公安机关;经过两个以上州(地、市)的,由省公安厅主管。
 
收费依据
及标准
不收费
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需提交的材料
1、活动方案和说明
2、 活动安全保卫组织工作方案和保卫力量落实情况材料
3、 负责人姓名、职业等身份资料
4、 起止时间、起止地点、人数、路线、线路、口号、标语、使用车辆、宣传工具数量、功率等情况资料
5、 以单位名义申请的,必须提供本单位负责人的批准材料。
承办部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民和县公安局,马俊德(